药物警戒是1974年法国率先提出的概念。世界卫生组织对其的定义是:药物警戒是与发现、评价、理解和预防不良反应或其他任何可能与药物有关问题的科学研究与活动。它不仅涉及药物的不良反应,还涉及与药物相关的其他问题,如不合格药品、药物治疗错误、与药物相关病死率的评价、药物的滥用与错用等。 白剑解释说,北京市从2006起在全国率上海华东医院体检先探索开展了药物警戒工作。根据我国的药物生产和使用特点,北京市选取了协和医院、北京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10家三级甲等医院作为北京市药物警戒站,各站通过北京市药品安全性监测分析网络平台收集相关数据和上报所有药品在使用中发生的不良反应事件。 药物警戒措施不仅为政府药监部门监测药品安全和制定政策提供数据基础,也让10家试点医院尝到了甜头:2009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因质量不可控、剂型不合理等原因停用了部分药品,而由于10家药物警戒站医院采取了临床警示干预和预警控制工作,大多已提前将这些被停用的药品剔除出了医院的使用药品名单。据悉,北京市已计划下一步把网络延伸到部分二上海华东医院体检级医院。 (责任编辑:admin) |
